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只适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二、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2. 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优秀拔尖创新型人才。
3. 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学院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导师范围为bet36365路检测中心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
2.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中具体要求以及《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
四、申请程序
1.师生互选
申请者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申请者可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院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36365路检测中心学院。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原件(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原件(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语成绩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材料需装订好。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2022年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12)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应有封面和目录,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左侧用长尾夹子夹好,封面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所有复印件每一页空白处手写:“本人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签字并署签字日期。
以上申请材料仅接受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须网上报名结束后三天内(以邮戳为准)寄送,并注明天津科技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材料及考生姓名。申请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36365路检测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15004194840。
3. 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根据初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五、综合考核
1.考核程序:
(1)组织形式
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考核环节将采用线上形式进行。
(2)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①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直接认定英语成绩合格: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英语水平未达到①中条件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导师指导团队考核
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按照导师指导团队内所有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及申请者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并确定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
(4)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学生PPT汇报情况并提问,汇报提问环节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按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和外语水平成绩进行打分。
2.考核方式:线上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简介、英语能力、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
3.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个环节。考核总成绩300分,其中专业基础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成绩 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3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40%+外语水平成绩(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30 分、专业技能30分、实验或实践能力40分。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4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学术能力20分及综合素质20分。
(3)外语水平100分。
4.组织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留存考核记录材料提交学院备查。
六、录取阶段
1.申请人需达到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bet36365路检测中心将对其身份及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bet36365路检测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单列招生计划、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和统一报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七、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要求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申请者一旦被bet36365路检测中心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申请者确定拟录取后,在上报教育部拟录取名单之前,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报考导师将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
6.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60601995
3.邮箱:wangjuke@tust.edu.cn
4.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36365路检测中心2号楼203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36365路检测中心。
36365路检测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