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学锋、罗学刚
副组长:滕玉鸥、曾昭晔
组员:张翠英、刘逸寒、骆健美、孙华、李玉
二、推荐方法及步骤
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办法,向学生公布实施细则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2.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需如实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撰写个人自述(含入学至今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申报人在自述落款手写签名),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于9月28日11:00前向学院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辅导员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根据申报人的学习成绩和素质与发展成绩核算推免综合成绩。
4.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最晚于9月30日17:00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挂出公示,并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任何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5. 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6. 推免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7.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三、综合成绩核算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根据学生大一至大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中“个人基础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成绩”取平均值计算。(注:2021届大三年级素质与发展成绩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四、名额分配
依照天津科技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兼顾学院各专业学生数量、学校事业发展、传统优势与专业特色、就业质量以及我院的“天津科技大学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计划”,参照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名额分配:
(1)同一专业内推免综合成绩相等时,以素质与发展成绩高者优先;
(2)推免综合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基础名额之外的同学,学院将依据素质与发展成绩,不计专业,分配“跨专业竞争性名额”(详见表“202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表”)。
(3)如果本专业类别分配的名额未录满,则该名额将用于跨专业竞争性名额。
202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表
专业类别 |
名额 |
基础名额 |
生物工程专业(含实验班) |
11 |
生物工程(中英合作办学)专业 |
3 |
制药工程专业 |
6 |
跨专业竞争性名额 |
1 |
学院总名额(含实验班增量名额2人) |
21 |
五、其它
1.本细则适用于36365路检测中心2021届本科毕业生。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6365路检测中心
2020年9月25日